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,肩負起穩定社會、再分配、促進經濟發展等多個功能,亦為個人勞動者帶來基本的生活保障。目前,國家設有五險一金共六種社會保險,包括養老、醫療、生育、工傷、失業五種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,一般由僱主與僱員共同供款,亦提供個人供款的城鄉養老及醫療保險計劃。實踐上,僱主負擔的各種保費總和,可達僱員薪金的40%。
過去,在內地工作港澳人士,由於沒有內地戶藉,離職時社保斷供,有機會未能按法規供滿15年而獲取保障資格。因應以上情況,提出了關於完善在內地工作港澳人士參與社會保險安排的建議。
目前,建議己獲採納,國家明令自2020年1月1日起,內地港澳居民將可申請與內地居民同等規格的社保卡、社保號碼,並獲允許於離職或退休時延長供款或補繳費用,以確保其應得的保障。